星海音乐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更新时间:2024-11-16 09:14 浏览量:10
星海音乐学院2024年
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星海音乐学院成立于1957年,位于岭南文化中心的广州市。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系部和1所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附中),拥有教育部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省级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级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形成了教学、创作、表演与研究四位一体的办学模式,附中、本科、研究生相衔接的办学层次。
现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星海音乐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专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星海音乐学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2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星海音乐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以报名截止日为时间截点);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以报名截止日为时间截点);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报名截止日为时间截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报名截止日为时间截点);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1.获聘人员为合同制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聘期2年(试用期2个月),期满根据合同期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2.薪酬福利具体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和课酬。硕士研究生税前年薪约11万元(含基本工资、课酬、社保和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博士研究生税前年薪约12万元(含基本工资、课酬、社保和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2)按广东省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保和公积金;
(3)在广州市无房者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周转房(租期5年);
(4)聘用期间,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与学校的职称评审工作;
(5)享受学校工会会员福利。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9时至2024年11月30日下午16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报名事宜详见《报考指南》。
(二)资格初审
学校将于报名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入初试。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2.考生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个人照片应保持一致,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报名上传的佐证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可读、符合要求,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相关材料。
4.2025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相应的就业推荐表(个人页和培养学校审核盖章页上须具备个人详实信息)和学习成绩单,且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5届境外留学生,报名时未取得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习成绩单和相关在读证明,且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层次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有境外留学经历的还须取得相应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六、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初试+复试”方式进行。
(一)初试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学校将对其报名提交的视频材料进行专业能力考核(视唱练耳专业教学岗除外)。视唱练耳专业教学岗初试内容为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考核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8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在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初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初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复试人员。
初试成绩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初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初试成绩只作为入围复试人员资格筛选,最终录取分数以复试成绩为准。
(二)复试
复试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面试前对入围复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复试一般采用专业技能展示、成果展示、试讲、专家提问等形式。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提前三天在星海音乐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考核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85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复试过程实行集中封闭管理,复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最终在复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录取人员。如出现复试最高成绩相同的,则增加一轮面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学校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应聘人员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星海音乐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年龄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核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及报名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致电星海音乐学院人力资源部咨询。咨询电话:020-39363289;监督投诉电话:020-39346749;报名技术热线:400-020-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