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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普:躺着赚钱的音乐版权到底是什么?周杰伦版费上千万?

更新时间:2025-03-20 11:32  浏览量:3

2016年,QQ音乐和网易云音乐对周杰伦音乐版权进行大战,以高达数亿元成功拿下音乐版权。2023年,周杰伦起诉版权案引发社会讨论。2024年,南拳妈妈成员弹头,给周杰伦写了五首歌的歌词,版权费超过200万。直接躺着赚钱,以歌词版权养老。

天王周杰伦的多次与版权有关的新闻,让音乐版权慢慢走入了大众的视野。逐渐版权也揭开了自身神秘的面纱。而在当下2025年音乐版权几乎成为所有歌手梦寐以求的宝贵资产:张学友60岁还在拼命开演唱会,但是周杰伦40已经实现财富自由,和躺着赚钱。

那么躺着赚钱的音乐版权到底是如何形成的?音乐版权到底有多贵?周杰伦的版权收入到底有多夸张?今天我们从音乐市场角度,揭开音乐版权的神秘面纱:

1:音乐版权细分有很多种,但是参与商业版权分红只有两种:录音版权、词曲版权。大部分的时候,赚钱最多的是录音权,而不是词曲权。而版权分红与音乐的侵权行为往往是同一个步骤,所以我们以具体的市场例子,就非常容易理解录音版权和词曲版权的不同收费模式:其中录音版权的版权费往往是非常巨额的,而词曲版权是在录音版权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分红,价值偏中。

假设“愿天堂没有大横按”举办了一场线上公开的音乐综艺直播,邀请歌手进行1 V 1竞赛PK。

歌手A演唱了曲目《晴天》,使用了原版录音带的伴奏,他就完成对于周杰伦公司“杰威尔音乐公司”的录音权侵权、和对词曲作者周杰伦、方文山完成词曲权的侵权。需要按照音乐综艺的规定两笔支付高额的版权费。歌手B演唱了曲目《晴天》的改编版,并没有使用原版录音带的伴奏,而是使用了自己的改编重录版伴奏。这个时候,他并没有完成对杰威尔公司的录音权侵权,只是完成了周杰伦、方文山的词曲权侵权。支付费用不会巨额。歌手C演唱了曲目,用《晴天》的原版伴奏,改编了一首新歌新词。这个时候他并没有完成词曲权的侵权,只是完成了录音权的侵权。侵权费用同样极高。

整体上,音乐版权的基本逻辑就是如此,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

音乐改编的支付费用往往较低。这也是为什么大部分音乐综艺都在疯狂的做音乐改编的根本原因。因为只需要支付词曲版权费用,而不需要支付高额的录音版权费用。

热门音乐的版权往往是录音权和词曲权是绑定。比如说张雨生的音乐,就非常昂贵,而且大部分的词曲权不进行授权,词曲和录音权绑定在一起。张杰曾经直言张雨生的音乐版权贵到离谱。原因就在于捆绑消费。

2:录音版权通常属于音乐公司,音乐公司的法务部门他们会主动出击,检测市场上是否侵权,基本上是100%胜率。一张律师函就能瞬间收到巨额财富,不然打官司会影响更大,而且这是音乐公司的收入大头。

词曲版权通常属于词曲个人,他独立于音乐版权,只要进行了音乐词曲版权登记,就默认自动获得,永久生效。通常音乐侵权只会发生在词曲版权上,因为词曲版权的维权过程是歌手和作词人的个人,个人维权的时间成本和金钱都是非常巨大的。所以,更多的词曲版权人会将自己的音乐版权代理给一个大型的音乐版权公司进行维护。再有音乐版权公司的法务部门进行维权。

大部分情况,录音版权的音乐公司,也会开展这种代理词曲版权的维护。所以就形成了我们日常之中理解的:音乐版权统一归为音乐公司所有的认知。这种代签版权的维护,通常情况下音乐公司会进行二次分红,也就是在维权成功之后,按照合约支付作曲人、作词人的利益所得。但本质上词曲版权人并不是分红,而是委托代理,音乐公司只是个法务处理。

所以,周杰伦、方文山共同成立的音乐公司——杰威尔音乐公司,就是一个基于音乐版权来进行规划的大型音乐公司。杰威尔音乐公司包括了周杰伦音乐所有录音版权、周杰伦的作曲版权、方文山的作词版权。这样一个公司就非常利于周杰伦方文山的音乐版权收入和维权。

3:邓紫棋老东家音乐公司打官司,老东家将邓紫棋以侵犯录音权的行为立案,被驳回。因为打得其实是词曲版权,但实际上引发的纠纷是解约合同。这里词曲版权并不属于公司,所以邓紫棋赢得了自己的音乐版权。邓紫棋只需要利用自己的作曲权和作词权,重新录制一版。那么邓紫棋就可以进行自己音乐的演唱。

在当下邓紫棋的演唱会之中,我们发现不管是《泡沫》还是《光年之外》等等大热音乐,邓紫棋已经全部可以演唱。而真正的官司是在于双方的劳动合同解约步骤上。

表演者权的意思是指:原创歌手拥有对舞台表演的权利,原创歌手的演唱行为本身不属于侵权。但是商业活动之中,如果并未获得版权那么也得支付音乐版权。所以实际上,这个表演者权无法诞生直接利润,只能诞生这种演唱会的合同包场外包活动的场次收入。也就是说表演者权,不属于音乐版权的资产,只是一种基于音乐版权的衍生权利。但实际上没人管这个表演权。

大部分的华语歌手,他们对于音乐版权其实是完全无法伸手的。因为张学友、陈奕迅等香港音乐歌手,他们往往不具备音乐工业能力,也不具备音乐的创作能力,这里主要不具备的能力细节是:

录音版权:是音乐工业、主要是有音乐制作人掌握,就像导演一样,音乐制作人需要掌握的知识是:录音、编曲、母带、混音、发行、设计、人脉摇人、乐手、词曲作者。这个对于港乐而言,是极为稀有的,目前只有Beyond和方大同是具有录音权能力,但是也不具备录音权获得,这才是当年Beyond离开的根本原因,也是方大同国语的根本原因。

词曲版权:需要作曲能力。作词能力这个完全扯淡,港乐的歌手通常都是走偶像明星化。作曲能力更为关键。

所以实际上,港乐的问题就在于他们禁止,乃至于打压歌手获得录音版权和词曲版权。不管是张学友、刘德华、黎明、郭富城、陈奕迅、郑中基、陈小春、容祖儿他们都是不具备任何音乐创作和音乐工业版权的人。这也是王菲、邓紫棋、方大同全部走向国语化的本质利益冲突。

综上,当下的华语音乐之内,作曲、作词的版权收入依旧是任何情况下首选收入。同时作曲、作词也是可以推动音乐发展的本源力量,而编曲这种技能,虽然不能够直接产生版权收入,但是编曲关乎音乐商业体系之中最大的录音版权。同时编曲可以更好的销售作曲和作词版权。

歌手应该更多的去关注于音乐工业技能、乐器演奏能力、作曲艺术能力和作词艺术能力,这样才是一个良性循环,内地音乐目前就在走向这个方向。而港乐的音乐产业颇有一种畸形,作为经典音乐创作者生产者——邓紫棋、王菲等人却不具备享受自己的创作资产,这显然是错误的。这也是邓紫棋已经将产业全部放在内地音乐的本质。

希望未来,大家都有自己的音乐版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