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爆款音乐U盘藏猫腻
更新时间:2025-04-22 08:34 浏览量:2
4月,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互联网孵化企业,了解其音乐购买使用情况。
“无损音乐,随听随用”“经典热歌,一盘打尽”“5000首劲爆金曲”……所谓的“爆款车载音乐U盘”价格只要10元到30元,收录了上千首歌曲,获得了有车一族的青睐。殊不知,U盘里的全是盗版音乐,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今年2月,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A公司、莫某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莫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音乐作品复制、发行的经营活动;A公司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罚金300万元。其他下游经销商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2023年5月,无锡的包女士怀疑自己从网上购买的车载音乐U盘是假货,向公安机关报案:“U盘插一会儿就发烫,烫得手都不能摸,音质也不好。”
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将复制生产车载音乐U盘的莫某抓获归案。
经查,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莫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下载盗版音乐形成自己的母盘歌曲库,并购买空白U盘、包装盒等材料,将母盘内音乐作品擅自复制进空白的U盘内,通过微信、网店等对外销售。
因为价格低、歌曲多,车载音乐U盘网络销量高达10万个,莫某收取货款400余万元,违法所得60余万元。
该案由江苏省扫黄打非办、江苏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联合挂牌督办。由于该案涉及音乐作品种类众多、权利人分散,新吴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要求查清侵权行为的复制、发行、销售等全环节,引导公安机关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出具有无授权的证明材料,并委托新闻出版局对涉案车载音乐U盘进行抽样鉴定,及时固定关键证据。
随着侦查深入,公安机关发现莫某除了自己销售外,还向其他经销商供货,其中60%以上的U盘都卖给了A公司。2021年4月,A公司与莫某开始合作,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由A公司提供部分侵权歌曲,莫某拷贝、复制车载音乐U盘,再由A公司进行网络售卖。
2024年6月,该案被移送至新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翻阅了微信聊天记录、网店销售记录等电子数据,并与相关采购合同、付款记录等客观证据进行比对、梳理,扣除重复下单、退款退货等交易异常数据,查明涉案A公司共向莫某购买14万余个U盘,加价对外销售。
该案网络销售数据庞杂,经销商众多,合作模式不一,该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检察官仔细梳理人员架构,厘清产销线人员分工,分析生产商与下游经销商之间的合作模式。最终,检察机关认为,A公司提供部分侵权歌曲,委托莫某加工,二者本质上不是单纯购买产品的买卖交易关系,属于定制行为,应当认定莫某与A公司之间是侵犯著作权罪的共犯,从严惩处;其他下游经销商从莫某处直接购买并销售,无主观共谋,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后,A公司及莫某共退出390万元,并赔偿部分歌曲权利人共计180余万元。2024年12月,新吴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音乐被盗用的越来越多,如何做好音乐版权保护的“后半篇文章”?该院在案件办结后,联合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组织法学专家、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全面排查企业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法治“诊断”报告,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4月,以办理该案为契机,该院走访辖区互联网孵化企业、音乐人,深入调研权利人与使用者的现实需求,了解各方在音乐领域著作权保护遇到的问题,组织召开音乐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讲,通过“以案释法+跨界研讨”模式,推动形成音乐版权保护多方协作机制,助力原创音乐生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