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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免费音乐、刻盘销售牟利,三人犯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更新时间:2025-04-24 11:37  浏览量:2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音乐产业蓬勃发展,听众在线上即可免费收听心仪的歌曲。一些不法分子却趁此机会,免费下载音乐作品后制作盗版光盘售卖,严重侵犯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阻碍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音乐产业蓬勃发展,听众在线上即可免费收听心仪的歌曲。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趁此机会,免费下载音乐作品后制作盗版光盘售卖,严重侵犯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阻碍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日前,经四川省资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房某、张某甲、张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3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下载免费音乐 刻盘销售牟利

“我从某网店购买了某歌手的几张专辑,商家宣传其售卖的光盘是正版,音质效果好,但到货后一看,光盘包装和封面粗糙,音乐音质也差,怀疑是盗版。”2024年1月,资中县公安局接到彭先生报案。经鉴定,彭先生购买的光盘确系盗版制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制售盗版光盘的房某抓获归案。到案后,房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1年,房某了解到只要在电商平台上办理一张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在网店销售音乐作品,便动起了歪心思。房某在音乐平台下载上万首免费音乐后录入空白光盘内,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牟利。为了打开销路,房某还为店铺进行虚假刷单。很快,房某经营的网络店铺增加至5个,员工数量也增加至十余人。截至2024年1月案发,房某销售盗版光盘的金额累计400余万元。

根据房某的作案特征,资中县公安局经过研判分析,发现多个电商平台上都存在涉嫌擅自刻录、销售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的网店,且销售数量较大。随后,资中县公安局将房某及其余5家网店的店主张某甲、张某乙等涉嫌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件并案侦查。

权利人分散 侵权认定难

因案情复杂,资中县检察院依法介入,并引导公安机关从核准侵权范围、涉案金额和犯罪人数等方面侦查取证。经查,公安机关成功捣毁分布在河北、江苏等地的制售盗版音乐制品窝点6个,在各地现场共查获光盘、U盘等侵权盗版音乐制品和相关制作工具1.8万余个。2024年7月至今年3月,资中县公安局先后将6起侵犯音乐著作权系列案件的12名犯罪嫌疑人分批移送资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批系列案件的权利人分散,联系版权方作出侵权认定存在困难。认定已售卖的音乐作品是否全部为侵权产品并根据销售量和现场查获量确定真实的犯罪数额是我们面临的两个难题。”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为此,资中县检察院继续引导公安机关通过“个别明确+代表抽样+整体证明”方式,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函核实其是否向涉案人员发放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与此同时,该院还从销售、查获的涉案物品中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样品送交专业机构鉴定是否系非法电子出版物,补充侦查收集固定证据。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核实后回复称,其未向房某、张某甲、张某乙等人及其店铺发放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亦从未收到过上述人员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结合抽样检验结果,资中县检察院最终认定案涉6家网店制售的音乐制品中的歌曲均未获权利人授权。

坚持宽严相济 精准惩治犯罪

针对房某、张某甲、张某乙等人“虚假刷单、实际销售金额低于网店后台数据”的辩解,承办检察官详细梳理了6家网店的后台销售数据,并根据反复批量购买特征、快递邮寄特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扣除确系刷单部分的销售订单和对应数量,对无线索或证据支撑的辩解不予采信,夯实客观证据。最终,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案涉6家网店的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为30余万元至400余万元不等。经过多次释法说理,房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2024年7月至12月,资中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对房某、张某甲、张某乙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对于公安机关陆续移送的余下犯罪嫌疑人,资中县检察院目前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