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捣毁侵权歌曲“大本营”
更新时间:2025-04-25 10:17 浏览量:3
曹颖频李敏魏玲
一个号称“拥有高品质、原版歌曲,能够让你畅享完美体验”的小众音乐网站,只需低价充值会员,即可享受海量音乐资源……极具诱惑力的广告词让无数听友蜂拥而至。然而,这些所谓的“宝藏”音乐网站,正是侵犯歌曲版权的“大本营”。
2019年10月,李某从网络获取免费歌曲后,萌生出以此赚钱的想法,他将这些免费获取的歌曲私自上传至自己经营的音乐网站,以低价充值成为会员免费下载的方式吸引用户。后来,李某又邀请马某、赵某加入,三人通力合作发展用户。截至被查获时,该网站已传播侵权歌曲13867首。
办案中,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姜蕾依法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这已不是我院第一次办理音乐网站侵权案件了,互联网时代,网络音乐平台如雨后春笋,行业发展如火如荼,但自行搭建的侵权网站也随之出现,对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姜蕾告诉记者。
如何证明涉案网站音乐是否侵权?为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姜蕾建议公安机关调取李某搭建的服务器全部数据,交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侵权歌曲数量、会员充值等情况,确保全案电子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引导公安机关按歌曲类别随机抽样取证,确保鉴定样本的全面性。
侵权行为认定需对侵权歌曲与被侵权歌曲进行同一性比对,但有的权利人在境外,而且涉及多个唱片公司,一一比对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会极大增加办案成本。反复论证后,该院建议公安机关一方面通过邀请权利人代表参与比对,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抽样取证后,将部分歌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权利人代表共同进行同一性比对。经鉴定,抽样歌曲与权利人原版歌曲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综合比对意见认定抽样歌曲与原版歌曲的同一性。李某运营网站上的歌曲均未获得授权,依法认定为侵权歌曲。
“网络音乐版权侵权案件具有明显的‘一多一少’特征。”姜蕾介绍说,“网站侵权歌曲数量多,但侵权人获利却较少。如该案中,李某等人通过网站传播侵权歌曲13867首,获利2000余元。然而,对侵犯著作权的处罚不仅要考虑非法获利,还要考量侵权歌曲总数、点击量等情节,该案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远超法律规定的500件,属情节严重情形,因此刑罚较重,通过这种侵权行为获利得不偿失。”针对该案不同参与人所起作用不同,检察机关进行了分类处理,在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2024年12月,该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对马某、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建议行政监管部门对二人进行行政处罚。今年2月,行政监管部门已对二人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网络音乐版权侵权案件中,海量的数据给取证及证据审查带来新挑战。”姜蕾介绍说,“针对近年来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多发、证据易灭失、取证困难等问题,我院多次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就取证方式、证据标准、证据审查等问题与办案单位进行研讨,不断凝聚共识,提高办案质效,形成保护合力。”
“针对音乐网站侵权问题,我院已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小网站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姜蕾介绍,该院将继续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就网站的网络准入、网络监管、网络预警等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