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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还是借贷?一纸合同引发250万元纠纷!法官提醒→

发布时间:2025-05-13 10:19:30  浏览量:2

当一份名为“投资协议”的合同却实际演变成借贷关系时,问题就远比看起来复杂得多。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一起投资协议背后隐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50万元的资金归还问题引发关注。

2024年3月,林先生与音乐之声有限公司(化名)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承诺投入250万元到即将在厦门举办的某电音节项目中。合同清楚地约定:三个月投资期结束后,无论项目盈亏,音乐之声有限公司都需返还林先生投资本金,并按月支付固定收益62500元,音乐之声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程某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在该投资协议上签字。然而,这笔原本“稳赚不赔”的投资,却在合同到期后变了味。

到期后,音乐之声有限公司未能如期还款,仅支付了少量利息。面对巨额投资本金难以收回的情况,林先生多次催讨未果,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林先生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及相关合同材料作为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虽然合同以“投资”名义签署,但实际并无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等投资特征,实质上构成了民间借贷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音乐之声有限公司需归还林先生借款本金24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同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费用。作为连带担保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程某也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当前经济活动中,充斥大量披着“投资”外衣的借贷行为。而投资与借贷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法律特征及法律后果也截然不同。

若合同仅约定投资者享有固定收益或回报,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双方亦未履行法定出资程序并进行工商登记,则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务必明确双方真实交易目的,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