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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紫棋重录歌曲被指侵权,蜂鸟音乐发长文回应与其合约纠纷:要求下架涉事重录歌曲

发布时间:2025-06-18 14:04:43  浏览量:2

6月12日,邓紫棋宣布自己的重录专辑《I AM GLORIA》正式上线。这张专辑收录了此前她12首已经发表过的旧歌。

她表示与前公司的官司,已经打了超过六年。已经超过六年没收到自己旧歌的版税了。“没错,六年版税,一分没有。”

6月18日,@蜂鸟音乐公司 发布“关于音乐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严正声明”。部分内容如下:

近期,我司发现艺人邓紫棋女士于2025年6月12日在各在线音乐平台上线多首音乐制品重制版本。为防止公众对相关作品权属产生误解,维护音乐产业版权秩序,现就著作权归属声明如下:

一、权属确认的法律与合约依据

1.录音制作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蜂鸟音乐有限公司系原版录音制品署名制作者(已发行实体专辑),享有录音制作者权。

2.词、曲著作权

根据邓紫棋女士与蜂鸟音乐在2007—2022年期间连续三次签署的合约一致约定:“合约期间艺人创作、表演或录制的所有音乐作品、制品(包括词、曲、录音制品),其著作权及邻接权完整归属于蜂鸟音乐有限公司。

3.权属公示事实

本次重制音乐制品所涉歌曲(除《天空没有极限》《后会无期》《喜欢你》以外),均创作于双方合约期间,原版录音制品也发行于双方合约期间。所涉音乐作品、音乐制品在全球版权登记机构(IFPI)及国内各大音乐平台均明确标注相关权利人为蜂鸟音乐有限公司。

二、对重制行为及在线传播的法律定性

邓紫棋女士在各大在线音乐平台发布重制版本的行为存在以下法律问题:

1.复制权改编权侵害

经专业机构对比,重制歌曲在整体歌词表达、旋律主体框架、声音美学选择、录音技术运用、混音空间构建和创造性地运用效果上与原版存在实质性相似,涉嫌侵害我司享有的复制权及改编权。

2.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

未获得我司授权即在互联网传播相关作品重制录音版本,涉嫌侵害我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我司立场与行动要求

1.对涉嫌侵权重制录音制品的处理要求

·请各音乐平台立即下架涉事重制版歌曲


·要求邓紫棋女士团队48小时内删除所有渠道传播的侵权内容。

2.对其合作方的法律警示

任何机构或个人对侵权作品的商业使用,我司保留一切法律追责权利。

3.对公众的澄清

本次争议本质为著作权侵权问题,与艺人解约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我司始终尊重艺人创作,但契约精神与法律底线不容逾越。

▌来源:@蜂鸟音乐公司、当事人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