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5 20:00:40 浏览量:1
关于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工作安排,促进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制定本措施。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的举办机构,根据单场售票人数、售票收入等,单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一)演唱会奖励。单场售票总人数4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音乐节奖励。单场售票总人数3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8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单场售票总人数3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600万元,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单场售票总人数2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单场售票总人数1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万元,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二、进一步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对于兼有外籍及内地艺人同台演出的项目,自治区本级与演出地县级审批机构同步收件、告知承诺、协同办理。落实巡回演出备案制度和“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实行全区巡演地演出、优秀项目演出内容免审制度。优化大型演出活动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文化和旅游部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安机关将网上申请时限从20日缩短至10日。公安机关对同一承办者同一年度在同一场地举办的多场次同类型活动,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许可;对不符合法定安全条件的活动申请,5日内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在确保安全可控前提下,优化测算方法,按照场馆(地)实际情况,最大程度提高人员核准容量。
三、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型营业性演唱会(音乐节)门票持有者,在演唱会(音乐节)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演唱会(音乐节)门票优惠乘坐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在大型营业性演唱会(音乐节)当日,对演唱会(音乐节)举办地点增派公交车辆接驳疏散、提供轨道交通延时服务。优化公共信息发布服务,加强观演出行提示,确保通信畅通,做好应急预案。优化大型演艺活动场馆(地)周边、道路引导标识牌、指示牌、水马、围挡等公共设施配套。
四、培育“演唱会(音乐节)+”消费新场景。鼓励景区、酒店、民宿、餐饮、购物、旅行社、租车企业等市场主体为演唱会(音乐节)门票持有者提供折扣和增值服务,持演唱会(音乐节)门票消费可享受“宠粉套餐”和各地旅游年度卡折扣优惠。结合演唱会(音乐节)推出特色主题旅游线路,鼓励旅行社联合推出“演出+旅游”定制化优惠产品。鼓励在演唱会(音乐节)场馆周边举办非遗产品、特色文创、水果特产等集市。
五、发挥自治区党委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在自治区层面成立演唱会(音乐节)经济服务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商务、公安、财政、市场监管、交通、应急、通信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同解决演唱会(音乐节)举办难点问题,建立完善相应协同机制,确保演唱会(音乐节)安全、规范、有序开展。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优惠政策措施,并自行统筹资金落实。
六、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试行至2026年12月31日。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工作安排,促进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特制定本措施。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6个部分。
1.奖励标准。明确奖励时限、奖励对象、奖励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的举办机构,根据单场售票人数、售票收入等,单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2.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提出文旅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优化审批服务措施。文化和旅游部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安机关将网上申请时限从20日缩短至10日。在确保安全可控前提下,优化测算方法,最大程度提高人员核准容量。
3.优化公共服务。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型营业性演唱会(音乐节)观众提供更为全面、便捷的公共服务。
4.培育“演唱会(音乐节)+”消费新场景。鼓励景区、酒店、民宿、餐饮等市场主体为演唱会(音乐节)门票持有者提供折扣和增值服务。
5.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发挥自治区党委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在自治区层面成立演唱会(音乐节)经济服务工作专班,协同解决演唱会(音乐节)举办难点问题。
6. 明确生效时间。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试行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奖励政策的落实
我厅将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对申报主体和条件、实施时间和范围、奖励类别和标准、申报流程和材料等进行细化,确保政策可操作。
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另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