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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西豪掷300万重奖演唱会:单场最高100万,外地观众成消费主力!

发布时间:2026-02-07 21:25:46  浏览量:1

广西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的举办机构,根据单场售票人数、售票收入等,单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试行至2026年12月31日。

奖励的对象都有哪些?

演唱会奖励

在单场售票总人数4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音乐节奖励

单场售票总人数3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8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单场售票总人数3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600万元,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单场售票总人数2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单场售票总人数1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万元,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

对于兼有

外籍及内地艺人同台

演出的项目,自治区本级与演出地县级审批机构

同步收件、告知承诺、协同办理

落实巡回演出备案制度和“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实行全区巡演地演出、优秀项目演出内容

免审制度

优化大型演出活动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文化和旅游部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安机关将网上申请时限从20日缩短至10日。

公安机关对同一承办者同一年度在同一场地举办的多场次同类型活动,实行

一次性申请、一次性许可

;对不符合法定安全条件的活动申请,

5日内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在确保安全可控前提下,优化测算方法,按照场馆(地)实际情况,最大程度提高人员核准容量。

鼓励各市为演唱会、音乐节等门票持有者提供优惠服务

例如在演唱会或音乐节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演唱会(音乐节)

门票优惠乘坐公交、城市轨道交通

;在大型营业性演唱会(音乐节)当日,对演唱会(音乐节)举办地点

增派公交车辆接驳疏散、提供轨道交通延时服务

鼓励景区、酒店、民宿、餐饮、购物、旅行社、租车企业

等市场主体为演唱会(音乐节)门票持有者提供折扣和增值服务,持演唱会(音乐节)门票消费可享受“宠粉套餐”和

各地旅游年度卡折扣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