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在意的,还真不是这2万多块钱
发布时间:2026-03-31 02:26:35 浏览量:2
图源:微博@李荣浩
3月28日,单依纯在演唱会上翻唱《李白》,随后引来原作者李荣浩的公开连续“硬刚”。事件迅速发酵,单依纯从最初的“尽快搞清楚状况”到深夜发长文道歉,并承诺“我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然而,这并非全是有关钱的事情。今天凌晨,李荣浩在回应中虽表示此事“暂且这样”,更是直接回应:“我要是想要钱,我从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
这场风波能引发全网热议,绝不仅是两位头部音乐人的流量碰撞,更因为它撕开了无数内容创作者“苦侵权久矣”的痛点:
原创者对自己作品的掌控权,到底该如何被真正守护?
本文梳理了10个你可能关心的问题。从事件的“实锤”拆解、版权机构科普,到侵权的法律认定、版权使用费的计算,再到这口“锅”到底该谁来背……层层“拆解”,带你把这场音乐版权风波,看得明明白白。
事实上,天下苦侵权久矣。
事件核心冲突是单依纯于3月28日深圳演唱会上,翻唱了李荣浩的《李白》,随后李荣浩公开表示早已明确拒绝该翻唱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也未发放许可。
事件能破圈,不止是明星热度,更是戳中了大众对
“我拒绝了,你还要用”
这种操作的神经。
第一,他本人明确“婉拒”了单依纯方的授权邀约;
第二,他同步晒出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的官方回函,白纸黑字写明,该协会未就单依纯本场演唱会演唱《李白》,发放任何著作权许可。
图源:微博@李荣浩
不行。音著协的职能是向音乐使用者发放著作权使用许可、收取并分配许可使用费,针对侵权行为开展维权诉讼。
据公开报道,音著协的集体管理仅覆盖其管理作品的一般性使用,但著作权人保留拒绝权,
即李荣浩作为版权方有权拒绝授权。
商业售票演唱会的翻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免授权” 情形,必须拿到词曲著作权人的明确许可才算合规。
而这次的情况,完全符合侵权的法定构成要件。
更关键的是,
“被拒后仍使用”会被认定为主观过错更明显,性质比普通的“没授权就用”更严重。
根据公开报道,有律师解读,此次事件或面临20万到50万元赔偿。
图源:微博@李荣浩
单依纯方回应称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但我仍需为自身‘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负责。”
据媒体报道,《著作权法》有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公开表演他人原创音乐作品,或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相关演出画面、音频片段,均构成直接著作权侵权,行为人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根据音著协官网公布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官方计算公式非常明确:
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 场地实际座位数 × 单场平均票价 × 4%。
图源:微博@单依纯官方工作室
演出场馆为深圳大运中心体育馆,座位数近1.8万个;
官方售票分为380/680/980/1280/1580/1880元共6档,按上述规则核算平均票价为1130元;
据媒体报道,此次演唱会共报批44首歌,3月28日的演唱会实际演唱曲目共27首。
一笔一笔算清楚:
先算这场演唱会的总版权费,18000(场地实际座位数)×1130(单场平均票价)×4%(固定系数)=81.36万元;
再平摊到27首歌上,单首曲目平均分摊版权费约3.01万元。
据音著协2025年度官方分配公告,当年协会管理费执行比例约18.9%,扣除这笔管理费后,
靠《李白》这首歌,李荣浩在单依纯的单场演唱会上,能够拿到手的版权费大约为2.44万元。
业内共识是,对音乐人而言,版权收入远不及线下商演来得丰厚——发歌,某种意义上只是为演唱会“引流”。
单依纯因魔性翻唱《李白》走红后,在演唱会上继续演唱这首歌,本质上是用他人的创作支撑自己的商业演出。
李荣浩争的,从来不是那笔版权费,而是一个创作者对自己作品的完整控制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