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诉张先发、杭州倾琴之恋琴行买卖合同纠纷案 宁波北仑区法院判决部分支持原告诉求
发布时间:2026-04-07 09:07:39 浏览量:4
2026年3月27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浙0206民初14024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2月23日,原告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部分支持,被告张先发、杭州倾琴之恋琴行有限公司责任主张部分支持。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伦钢琴”)诉称,被告杭州倾琴之恋琴行有限公司(简称“倾琴之恋琴行”)系其合作经销商,双方于2021年1月1日签订《经销商合同》。倾琴之恋琴行先后出具三份《货款延期申请表》,确认拖欠货款共计521875元,并承诺逾期按月1.5%支付资金占用费;被告张先发作为连带保证人在2023年2月25日的《货款延期申请表》上签名。海伦钢琴请求法院判令倾琴之恋琴行支付货款521875元、逾期资金占用费281934元(暂计至2025年8月31日)、实现债权费用84921元(律师费81304元+担保费3617元),并要求张先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倾琴之恋琴行、张先发未答辩,也未提供证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经销商合同》合法有效,倾琴之恋琴行确认拖欠货款521875元且未按约支付;海伦钢琴因本案支付律师费81304元、担保费3617元。
法院认为,倾琴之恋琴行应支付货款521875元,但逾期资金占用费约定标准过高,酌情调整为日万分之三,暂计至2025年8月31日为178799.21元;律师费酌情支持60000元,担保费3617元予以支持。张先发的连带担保责任范围限于货款521875元及2023年7月1日后的逾期利息。
最终判决:一、倾琴之恋琴行支付海伦钢琴货款521875元及逾期利息178799.21元(暂计至2025年8月31日,后续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履行日);二、倾琴之恋琴行支付律师费60000元、担保费3617元;三、张先发对货款521875元及2023年7月1日后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海伦钢琴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