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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的《琵琶行》一课,该改的不是更名为《琵琶引》,而是另三处

发布时间:2025-09-28 23:37:54  浏览量:2

自媒体“盛大林”不久前发布两篇文章指出:现行高中《语文》必修上册中,白居易的《琵琶行》一课课文,诗题“琵琶行”应改为“琵琶引”,诗的第二句“枫叶荻花秋瑟瑟”中的“瑟瑟”为“索索”之误,应恢复为“索索”。研读课文和盛文之后,我的看法是:不赞成改为《琵琶引》,同意恢复“索索”,同时发现课文对诗题的脚注里有两个小错误,应予改正。下面以从简单到复杂的次序,分三部分作以讨论。

讨论之前先呈示《语文》里《琵琶行》课文的基本状况。课本中,标题为“琵琶行并序”。脚注称:“选自《白居易集笺校》卷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诗的前两句是:“浔阳江头夜送客,枫叶荻花秋瑟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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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诗的第二句。

我赞同盛文观点: “枫叶荻花秋瑟瑟”中的“瑟瑟”为“索索”之误,应恢复“索索”。

盛文在《白居易〈琵琶引〉第一句,〈语文〉就错了俩字?》中,从版本、押韵、词义三方面作了论证。其中,当年“索”与“客”押韵而“瑟”与“客”不押韵的理由最有力。大家可以看看AI的更详细回答。而关于词义,比较《辞海》对“索索”和“瑟瑟”的解释,特别是其中的举例,或许能更好地理解应该用“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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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诗的标题。

盛文的分析很有道理,但因情况特殊,我不赞成将“琵琶行”改为“琵琶引”。

盛文在《白居易写的是〈琵琶行〉还是〈琵琶引〉?》中指出,课文标题中的“琵琶行”应改为“琵琶引”。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在较早的古籍版本中此诗诗题为“琵琶引”,所以,论源流应以“引”为正。二是在上古社1988版《白居易集笺校》卷第十二中,此诗诗题为“琵琶引”,而课本的脚注称本课课文选自此书,并且未声明做过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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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盛文忽略了一点:这首诗前面的序中说此诗“命曰《琵琶行》”。就是说,诗题里写的是“琵琶引并序”,而所“并”的序中说这首诗取名“琵琶行”,两者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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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行都是古代的诗歌体裁,而就这首诗来说,也许归入行或者引均可。加上行似乎比引更流行,于是我猜测,为了体裁定性的一致,一些版本就把诗题中的“引”改为“行”了。估计,课本也是出于这样的原因而改诗题为“琵琶行”的。

针对这种情况,如果课文在对诗题的脚注里能加以说明,或许是最好的。不过,由于这里的题、序不一致问题属于当初细小的“编校”差错,这就是所谓情况特殊,编者“悄悄”改一下(不作说明)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当然,出于同样的理由,诗题里的“琵琶引”不变,“悄悄”把序里的“琵琶行”改为“琵琶引”,应该也是允许的。

最后看对课文标题的脚注。

我认为里边有两个小错误,盛文未予指出,这里作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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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括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位置不对,应从“卷十二”后向前移到“《白居易集笺校》”后,即整句应改为“选自《白居易集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卷十二”。上古社1988年版《白居易集笺校》,全书装订为六册,内容在书内分为好几十卷,这里的卷相当于今天所用的章,卷N即第N章。显然,出版社名和版次年份应括注在书名后而不是章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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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卷十二”与书页所印的“卷第十二”不一致,括注宜按书页所印卷次表述形式,保留“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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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