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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三年才披露!江苏吴中医药全资子公司协助骗退税被刑

更新时间:2025-03-10 23:56  浏览量:1

3月8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收到起诉书”。但是这个说法实在有点“犹抱琵琶半遮面”,因为他们收到的不是普通起诉书,而是“刑事起诉书”,关键问题是:这件事至少早在2021年10月28日就已经事发,但是三年半过去了,直至本次本提起刑事起诉书才发布公告。

按照公告的说法,2021年10月 28 日,被告人杨锋在江苏省苏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案发后,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自愿退缴非法所得至衡东县公安局(该款项由公司 2018 年实际控制人变更前的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 位原股东承担),被告人杨锋自愿退缴非法所得 12.3万元至衡东县公安局。

但是,我们在《爱企查》资料里面发现,2020年2月21日,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曾经发生过一次投资人变更,唯一股东由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又于2022年8月29日,发生一次投资人变更,唯一股东由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市公司“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我们发现,这里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正是上市公司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1994年6月至2021年1月的曾用名,也就是说,2021年10月 28 日杨锋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以及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退缴非法所得时,唯一股东均是上市公司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当时的名称叫“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而已。

我们再来看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股东情况吧!按照3月8日公告的说法,“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衡东检刑诉[2024]Z1号),认为进出口公司及时任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共取得关于相机、镜头类出口退税额共计 242,064,432.56 元,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

我们从上面《爱企查》有关资料中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的变动情况来看,上述违法行为发生时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然后我们再来看该公司的投资人变动情况。2016年9月8日发生过一次变更,变更前的股东为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现在的上市公司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以及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后为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然后就是在2021年12月28日,由于上市公司的更名,投资人由原名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自始至终,此次被刑事起诉的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处于它的完全掌控之中,其业绩也计入了上市公司业绩的计算范围。

也就是说,当2021年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协助退税刑事案件东窗事发时,该公司应该非常明白,将会对该公司的业绩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就是说,如同本次其发布公告的原因一样,上次也应该及时发布公告告知广大股民,便于广大股民对其业绩与股价进行准确地判断。

2月27日江苏吴中发布公告称, 2月26日,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可能会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不知此处讲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是否指为此事。

同时,我们关注到,在多年亏损之后,1月21日该公司发布《 2024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宣布扭亏为盈了。这个消息是真的吗?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