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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爱因斯坦的E=mc²是作品吗?

更新时间:2024-09-28 20:43  浏览量:17

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作品的,例如引人入胜的小说、悦耳动听的音乐、扣人心弦的电影、赏心悦目的绘画、雄伟瑰丽的建筑、抓住精彩瞬间的照片以及各种各样的软件。

如果没有这些作品,我们的生活会变得极其乏味,所以作品非常重要。

什么是作品?著作选法第三条为作品下了一个定义,内容是: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这个定义中出现了构成作品的四个因素。

1. 其中第一个因素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这里没有出现“技术”两个字,尽管科学和技术两个词语经常连用,但是科学和技术还是有区别的。博尔尼公约和著作拳法的制定者们都意识到了科学和技术的差异,所以有意地将技术领域的成果排除在著作拳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之外。

2. 其次,作品必须是人类智力成果。

3. 第三,作品应当以一定形式表现。

4. 最后,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著作选法第三条列出的构成作品的四个因素是构成作品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为什么?因为我们会发现有一些成果表面上看完全符合著作拳法第三条的四个因素,但却不是作品。

例如爱因斯坦著名的智能方程 e 等于 mc 方,首先它是科学领域的成果,也是爱因斯坦的智力成果,同时也是爱因斯坦独创的,至少在他之前没有人写出过这个公式,所以形式上是独创的,也可以以某种形式表现,写出来就可以了。

表面上看智能方程 emc 方完全符合著作拳法第三条的四个因素,但却不是作品,没有国家会承认其是作品。因此我们只能把著作选法第三条的四个因素作为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一种东西被认定为作品,它必然符合这四个因素。这四个因素不是充分条件,不是说表面上符合这四个因素一定就是作品。作品的认定和其范围还要受到著作选法的基本原理和其他规定的限制。

本期视频就到这里,大公律师,您的律师朋友,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