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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2-14 00:00:38  浏览量:2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桂文旅发〔2026〕5号),为做好演唱会(音乐节)奖励政策的实施工作,现将《关于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桂文旅发〔2026〕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做好演唱会(音乐节)奖励政策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依法注册运营并具有演出经营资质的演出举办单位。同一项目有两个及以上举办单位的,仅可由其中一家举办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无下述情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近三年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受到罚款及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正在歇业、破产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清算。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举办的线下演唱会(音乐节)项目。

三、奖励类别和标准

按照《若干措施》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举办的演唱会(音乐节)举办机构,根据单场售票人数、售票收入等,单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为市场化运营的演出项目。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项目报批手续齐全,获得大型营业性演出许可批文。

(三)演出活动应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要求,做好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安全、票务、舆情等各项工作。未出现对演出行业、对社会公众、对广西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负面舆情。

(四)音乐节类演出整体活动时长须不低于6小时/场、演出时长不低于4小时/场、演出艺人不少于6组。

(五)所有申报项目须在符合《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要求的正规票务平台售票。并提供有关发售数、售票数、票房收入、演出时间等数据证明材料(详见广西文化数字化平台申报要求)。

五、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初审、第三方复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

线上申报。各项目申报主体应于演唱会(音乐节)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细则公布前已举办的演唱会音乐节,应于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广西文化数字化平台”的演唱会(音乐节)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专区(网址:https://whpc.yjygx.com/project/list/detail?id=1000453)提交申报材料(以平台收到完整申报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申报。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初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全年分批次对项目申报材料及佐证台账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

(三)第三方机构复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

奖励项目和金额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奖励拨付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针对异议的复核结果为不属实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核定奖励金额于2027年初拨付奖励资金。

六、申报单位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套取、骗取奖励资金等套利行为,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申报单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请的文艺类奖补。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本实施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实施和解释,自《若干措施》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